会员管理
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26-06-09
来源:
一、办理依据
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办理。
二、注销注册情形
(一)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对因前款第(四)项被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也应当由本人或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时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报注销注册:
1.已去世的;
2.其他应当主动申报注销注册的情形。
三、提交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份;
(二)注册会计师纸质证书原件(仅持有电子证书者除外)。
以上材料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办理流程
(一)注册会计师本人或其所在事务所填写《注册会计师注销申请表》,并由事务所及负责人签章同意后将表格提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在事务所为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管辖的,还须经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签章同意。
(二)注册会计师为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应当在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前办理完成退伙或股权转让手续。
(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作出注销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进行公告。
(四)注销注册人员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注销注册公告后,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在“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模块在线提交入会申请。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请致电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咨询,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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