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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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注协〔2018〕46号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16号),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开展2018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继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的监督和服务,完善行业的自律监管机制,切实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贯彻实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体系,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和整体执业质量,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照执业准则自查自纠,不断提升执业水平。
二、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继续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的“五并重”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提高检查质量,加大惩戒力度,注重技术帮扶,充分发挥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作用,切实提升检查工作成效。
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尤其是参与审计业务招投标和入围等承揽业务时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
三、省注协决定将下列48家会计师事务所列入2018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对象(详见附件1),对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风险管理、执业收费、业务报告防伪管理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持续保持设立条件、合伙人(股东)、分所负责人持续保持任职资格等进行重点检查。现场检查时间为8月下旬至10月下旬。
四、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落实《2018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和改进在质量控制、职业道德、风险管理、执业收费以及业务报告防伪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和不足,真正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体系和提升业务质量贯彻在执业全过程,切实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8月20日前向省注协业务监管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格(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3和附件4,附件3分无分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和分所自查报告2个模版,附件4共6张表格)。
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注协)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格(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所属市州注协,由市州注协统一上报我会业务监管部。
五、市州注协应当积极联系被检查的管辖会计师事务所,督促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以及省注协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协助和配合省注协检查组的现场检查工作。
联系人: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王云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
邮政编码:410015
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unjgb@163.com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7月30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