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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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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加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需满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除外)。
(二)本次综合评价范围内的分支机构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
二、参加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综合评价数据需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需提交审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为PDF格式)。
四、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按要求认真填报,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综合评价统计表(只需填写附件1至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评协综合部。
联系人:王静茹
电 话:0731-85165261
邮 箱:729336100@qq.com
附 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2、综合评价统计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