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今天是: |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要求,我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开展了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供专职执业佐证材料。截至2021年8月25日,仍有8名注册会计师未提供材料。
现我会以公告的形式督促以下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限期提供专职执业佐证材料,公告期为2021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对公告期满仍未提供材料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依法注销注册。名单如下:
序号 |
注师姓名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1 |
李 俊 |
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2 |
段继美 |
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3 |
胡晶群 |
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4 |
胡体健 |
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5 |
张珊珊 |
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6 |
杨 兵 |
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7 |
周红宇 |
湖南容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8 |
刘 伟 |
湖南容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8月26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大楼19楼 邮编:410000 电话:0731-85165264
版权: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湘ICP备19013168号
湖南省注协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