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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限期提供专职执业佐证材料的公告

  • 分类:相关通知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8-26 16:3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关于注册会计师限期提供专职执业佐证材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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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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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8-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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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要求,我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开展了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供专职执业佐证材料。截至2021年8月25日,仍有8名注册会计师未提供材料。

  现我会以公告的形式督促以下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限期提供专职执业佐证材料,公告期为2021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对公告期满仍未提供材料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依法注销注册。名单如下: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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