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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惩戒委员会及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 分类:监管制度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1-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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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惩戒委员会及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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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诚信建设,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对惩戒与维权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进行改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及选聘职位和名额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在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和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承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省财政厅党组委托的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

  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是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本次共选聘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各25人,面向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以及企业进行公开选聘。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由省注协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岗位职责

  (一)惩戒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议秘书处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作出拟惩戒决定;

  2、听取拟被惩戒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议作出惩戒决定。

  (二)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被惩戒当事人申诉意见;

  2、复核被惩戒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3、审议作出申诉决定。

  三、委员权益

  1、发放任期内委员会聘书;

  2、作为行业专家代表推荐参加省注协组织的参观见学、研讨交流、课题研究等各类业务活动;

  3、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务报酬。

  四、任职条件

  (一)惩戒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 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3)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惩戒委员会各项活动;

  (4)遵纪守法,从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

  (5)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2、律师行业代表、政府部门代表、科研院所代表、企业代表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惩戒委员会各项活动;

  (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3)在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遵纪守法,从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二)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注册会计师担任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3)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各项活动;

  (4)遵纪守法,从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

  (5)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2、律师行业代表、政府部门代表、科研院所代表、企业代表担任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惩戒委员会各项活动;

  (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3)在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遵纪守法,从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5日-1月16日

  (二)报名要求

  请仔细阅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附件1)及《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程》(附件2),认真填写《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3及附件5)、《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4及附件5),加盖公章后于1月16日前邮寄至我会业务监管部,同时将电子版及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注协业务监管部0731-85165432

  邮 箱:hncpa_jgb@163.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六、其他事项

  (一)推荐人应对所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二)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程》,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惩戒委员会委员,被推荐人不得同时申请成为惩戒委员会和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

  (三)我会将根据推荐材料报送情况,择优确定第四届惩戒委员会委员、申诉与维权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确定委员名单。

  附件:

  1.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

  2.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

  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5.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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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附件1: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大小:
    2023-01-06 08:49:59
  • 附件2: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大小:
    2023-01-06 08:49:59
  • 附件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大小:
    2023-01-06 08:49:59
  • 附件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大小:
    2023-01-06 08:49:59
  • 附件5:湖南省注册会计师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0105.xlsx

    大小:
    2023-01-06 10: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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