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建聘用中介机构库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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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厅需组建全厅统一的中介机构库。现就组建中介机构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组建中介库的有关情况
我厅聘用中介机构(含人员,下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择优原则。从今年3月起,我厅聘用中介机构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计划和预算、统一中介库、统一付费标准、统一聘用程序、统一结算付费。
根据我厅聘用中介机构的工作实际,目前我厅中介库分为四类进行管理,分别为会计师事务所类、资产评估类、工程造价类和其他类。本次组建的中介库主要为前三类,即会计师事务所类、资产评估类、工程造价类。属于其他类的中介机构,可根据和我厅的业务合作情况,提出申请进入其他类中介库。
二、中介库的组建方法
1、组建原则
我厅对中介库的管理实行“低门槛进入,重服务考核”的原则。本次中介库的组建,将不预设入库名额,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承诺函及相关资料,经我厅审查通过后,即可加入我厅的中介机构库。今后我厅将在每次聘用行为发生后,对聘用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考核(服务打分评价表见附件2)。
我厅还将对入库中介机构的资质水平、技术力量、工作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职业道德、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入库条件、不按照规定执业、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及时淘汰出库。对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给予优先聘用等奖励。此外中介库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服务质量低下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立即清除出中介库,三年内不准入库(有关具体情形见附件3)。
2、入库中介机构的基本条件
申请进入机构库的机构需在我省依法设立(含设立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并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司法等机关给予的处罚。
3、推荐专家库人员
根据我厅中介库的办法,中介库分为机构库和专家库,为保证服务质量,接受我厅委托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从进入我厅专家库的人员中选派人员。本次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需报送推荐入库专家名单。
4、申请入库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入库机构需填写承诺函、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5),并附相关资质证明(见附件6)。原已进入我厅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两个库的中介机构本次如进入会计师事务所类的只需报送承诺函,无需再出具资质证明。原进入我厅资产评估、投资评审两个库的中介机构,因上述两个库已经到期,需按照新进入中介机构的要求报送资料。
一个机构具有多种资质,并且申请进入不同类别中介库的,按四类中介库的要求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三、申请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有意入库的中介机构,请将申请资料于5月18日前提交我厅财政监督局(402室)。
联系人:黎毅 0731-85165203,86165637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建聘用中介机构库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1-6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