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管理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刘丽等9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2
来源:
湘注协〔2017〕82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并刘丽等9名相关人员: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第十九条规定,我会对你们提交的关于注销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资格的申请已审核,经研究,同意注销刘丽等9人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体
名单如下:
省直(7人)
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刘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耿明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唐爱清、熊方华、刘志红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王茂林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马献科
湘潭市(2人)
湘潭诚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肖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湘潭分所:伍质洁
附件:注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财政厅,湘潭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