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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余美玲等7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4
来源:
湘注协〔2017〕54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并余美玲等7名相关人员: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第十九条规定,我会对你们提交的关于注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申请已审核,经研究,同意
注销余美玲等7人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体名单如下:
省直(5人)
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余美玲
湖南天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松山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杜红艳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廖明霞、吴文靖
株洲市(1人)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株洲分所:曹述清
衡阳市(1人)
湖南德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申菊
附件:注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财政厅,株洲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衡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