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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16
来源:
湘注协〔2017〕7号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17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注协)应积极组织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此项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湘设立的分所,省内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并入总所评价,下同)应指定专人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相关指标填列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填报前应认真阅读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的填列要求,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各项指标信息应当附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文件材料,如:缴纳社保情况指标,应根据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网上查询的社保缴费清单填列;奖励指标,应根据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奖励文件填列。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指标信息的汇总、评价,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自行修改综合评价指标中的数据格式,并确保填写的相关信息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保持一致。
四、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与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一并上报我会;市州注协所辖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材料报当地市州注协,市州注协应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综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填列的综合评价信息(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地区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一并上报我会。
五、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材料进行测算评价,对拟进入综合评价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
六、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2017年修订版)的要求填列。(点击我会网站http://www.hnicpa.org下载)。
七、综合评价材料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会员部联系。
联系人:刘红
电话(传真):0731-85165268
电子邮箱:40863796@qq.com
附件: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2017年修订版)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2月16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