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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全知道(系列2)
发布时间: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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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传达了哪些重磅指导文件及会议精神
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正式启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要求黑恶势力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限期自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制定了这次扫黑除恶斗争的主要司法指导依据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工作,促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落到实处
会议:
1.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郭声琨: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2018年2月23日,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
赵克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3.2018年5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郭声琨: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4.2018年6月4日至5日,在陕西省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调研
陈一新:要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5.2018年6月21日, 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召开
陈一新: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6.2018年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
郭声琨: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把查处“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紧密衔接。
陈一新:充分发挥好督导“利器”作用,促进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7.2018年8月16日,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陈一新:着力破解地方扫黑除恶“十大问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8.2018年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郭声琨:要把打“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推动对“保护伞”的查处取得更大战果。
9.2018年8月28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
赵克志:向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对于黑恶势力“保护伞”,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
为贯彻《扫黑除恶通知》精神,还有哪些重要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印发《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打黑除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各地有哪些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河南省《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证据参考标准(试行)》
河南省《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广东省《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关于健全办理打黑除恶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重庆市《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内蒙古《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山东省《办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实施办法》
福建省《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陕西省《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有关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湖北省《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川省《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
(信息来源:刑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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