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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
资产评估师转所程序
发布时间:
2019-10-09
来源: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以下简称《执业会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师转所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时间
每个月的11-25号,年检期间不办理转所(1月-3月)。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所
1、提交《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和资产评估师与转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担任转出机构合伙人(股东)的,应当办理合伙人(股东)变更手续,到财政部门备案成功后才能申请转所;
2、《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先由转入、转出机构签字盖章,再由转入、转出市州协会签字盖章,最后由省评协签字盖章并完成系统操作。
(二)跨省转所
1、提交《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一式四份)和资产评估师与转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担任转出机构合伙人(股东)的,应当办理合伙人(股东)变更手续,到财政部门备案成功后才能申请转所。
(1)外省转入我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人事档案存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本省转外省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转入所意见栏由拟设立机构的法人或首席合伙人填写“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并签字盖公章。
2、《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先由转入、转出机构签字盖章,再由转出市州协会和转出省评协签字盖章,最后由转入市州协会和转入省评协签字盖章,并完成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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