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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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083号)要求,中评协决定组建“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省评协组织开展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条件
(一)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所负责的评估业务均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发现重大问题;
(二)行业专家应当在经济社会领域有较高声望,具备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的管理、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一)评估专业人员连续执业不满五年的;
(二)行业专家不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本行业管理、研究工作不满十年的;
(三)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五)近五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
(六)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组织申报,将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师情况汇总,填写《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2019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评协业务监管部(含电子版)。
联系人: 龙腾顺
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ncpa_jgb@163.com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19楼1911室
附件: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申报信息汇总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1月12日
抄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市州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