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防伪标识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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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湘注协〔2008〕123号)规定,结合2019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防伪标识申领、使用、缴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伪标识的使用与管理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属于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防伪标识申领、使用、缴销管理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履行领取、缴回登记手续。
(二)原则上会计师事务所按季度申领防伪标识。申领后结余数量不足5枚时,可持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申领防伪标识经办人身份证和《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至注册会计师协会申领。
(三)省外会计师事务所来我省执业,一律到我会业务监管部申领防伪标识并现场粘贴。每一单业务均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业务报告正本、业务约定书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来湘执业登记表》(附件2)。
二、2020年防伪标识领取时间
(一)自2019年12月20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持介绍信和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核原件)到所属注协申领2020年防伪标识,其中:长沙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到我会业务监管部申领,其他市州会计师事务所到所属市州注协申领。
(二)市州注协根据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需求数量,按季度到我会业务监管部领取全地区所需防伪标识。请市州注协2019年12月16日开始到我会业务监管部申领本地区2020年一季度防伪标识。
(三)会计师事务所将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2019年度防伪标识于2020年1月31日前缴回发放防伪标识的注协。市州注协于2020年2月29日前将尚未发放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未使用缴回的2019年防伪标识统一交回我会业务监管部,并将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会业务监管部。
三、防伪标识管理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防伪标识申领、保管和使用制度。对作废、破损和当年未使用的防伪标识需及时到注协核销,不得自行处理;对丢失的防伪标识,会计师事务所需登省级报刊申明作废,并按规定上报所属注协和省注协;对不按规定申领、使用及核销防伪标识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龙腾顺
地 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
联系电话: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ncpa_jgb@163.com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伪标识使用情况表
2、省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来湘执业登记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2月11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