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19
来源:
浏览量:
湘注协〔2019〕5号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4号),为切实做好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需按所属级次(省级或市州级)报送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的报送内容、报送方式和截止时间
(一)2018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础信息表、2018年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审计报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需要强调的是 “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7)”应等于“12月份纳税申报表中的年度收入(行次18)”减去非业务收入(行次19、行次20和行次21之和),且应与“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行次22)”相等。
(二)2018年度会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
网络报送:各市州注协、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为: http://cwbb.cicpa.org.cn。市州注协登录用户名与上年一致,初始密码为“hn111111”;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市州注协、事务所用户登录后,应按照提示信息前往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基本信息,方可开始报备。点击首页填报说明可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纸质报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规定,各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均应委托其他事务所进行审计。事务所将与系统内一致的纸质报表、审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含2018年全年收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省注协。同时,集团事务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汇总财务报告,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汇总财务报告机构。
(三)报表报送截止时间:网络报表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纸质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
三、报送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不得瞒报、虚报业务收入,系统财务数据与纸质报表数据必须一致,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事务所在省内设有分所的,总所和分所需单独填报会计报表。省直事务所(含外省在湘分所)纸质会计报表向省注协报送;各市州注协所属事务所(含省内分所)纸质会计报表向当地市州注协报送。
(三)各事务所应注意,除业务收入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和主要指标变动表外,其余报表均应手工填列期初数。业务收入表中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在业务收入表中备注栏说明具体构成。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中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说明原因。
(四)市州注协需登录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对所辖各事务所的报表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和督促,保证各事务所均按时按要求报送。市州注协向省注协报送报表包括:市州注协行业汇总报表及编报说明、所辖各事务所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为了解和考核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情况,事务所应在报表中反映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情况,对于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的事务所,应在年报中予以说明,并提交职业责任保险保单的复印件。
(六)2018年业务收入前100家事务所信息发布采取自愿方式,各事务所在填报“事务所报表封面”确认是否参加2018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本身是分所的事务所不会弹出)。
四、注意事项
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7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360浏览器。
各单位在会计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财务室联系,联系人:刘倩熙、余丹凤,联系电话:0731-85165237。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