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选2020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6
来源:
浏览量: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1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进入名单库:
1. 在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有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
4. 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入选名单库:
1. 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的机构未满一年的;
2. 受到警告(含)行政处罚的机构未满五年的;
3. 分公司或分所所在的总公司或总所未申报或不满足规定条件的;
4. 经查实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5. 收费标准高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二、 申报材料
满足申报条件,愿意从事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工作的执业机构需向省评协报送以下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一)2020年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申请表;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产评估师信息表;
(三)评估机构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公示书。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材料需加盖机构公章,电子版材料为纸质材料的扫描件(jpg格式)以及相关附件表格的电子档。纸质版材料需现场提交或邮寄形式送达至省评协;电子文档(扫描件及电子底档)发送至省评协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公司-2020年司法评估机构申报。
以前年度已入库机构需重新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三、 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时间节点申报
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因上报时间紧,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正确填报的机构,将默认为主动放弃申请入库资格。
(二)确保填报资料客观真实
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对机构承接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较高,拟申报机构应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规定,了解法律责任,熟悉工作流程,结合自身情况,酌情据实申报。
(三)关于退出机构名单处理
以前年度已入库机构不提交申请的作退出机构名单处理,应当向省评协填写报送《退出名单库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4)申请从名单库中退出,省评协统一上报中评协。
联 系 人:谭梦馨
联系电话: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ncpa_jgb@163.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大楼19楼
附件:1. 2020年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申请表
2.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产评估师信息表
3. 评估机构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公示书
4. 退出名单库机构申请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