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核实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湖南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相关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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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21〕20号)(详见附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委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湖南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资质进行核实。拟参与湖南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含以前年度省认定办已经公布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需向我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质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资料内容
(一)员工名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名单,包括注册会计师名单。
(二)员工工资发放证明材料。2020年1至12月每月工资发放表,银行代发的需附银行转账单,现金发放的需提供员工签字的工资表。
(三)员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1)社保部门提供的2020年1至12月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至12月员工社保缴费银行转账凭证;(3)员工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证等)。
(四)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交给我会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我会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2021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于5月8日前报送至我会业务监管部。逾期,我会不再受理。
(三)我会只接收会计师事务所的纸质版申报材料。
联系人: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尹宁
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
邮编:410015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21〕20号)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