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推荐执业质量检查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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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自律监管,保证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以及检查质量,建立一支业务精湛、执业道德优良、人员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员队伍,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原有检查专家库检查专家的基础上,需要补充增加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的规定,我会决定增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库(简称检查专家库)专家。现将推荐检查专家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从事审计、评估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二)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会计、审计、评估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四)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检查专家的主要工作
(一)参加我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二)参加我会组织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检查专家推荐程序
(一)5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推荐6人,20-50名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4人,10-20名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2人,10名以下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1人。
(二)20名以上资产评估师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推荐4人,10-20名资产评估师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2人,10名以下资产评估师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1人。
(三)检查专家推荐表需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市州注协(评协)签署推荐意见。
(四)检查专家推荐表(含电子版)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报送至我会业务监管部,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申报需分开填写《检查专家推荐表》。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我会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其参加检查工作时间可以抵扣部分继续教育时间。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保证抽调的检查专家在我会规定时间内参加检查工作,我会适当给予检查专家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补助。
联系人: 陈超政
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ucpa_j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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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6日